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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宝马纹身男”持刀砍人不慎刀落被“反杀”,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?
时间 : 2018-12-06 13:34 浏览量 : 288

 “宝马纹身男”持刀砍人不慎刀落被“反杀”,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?

昨天,一则“砍人”视频刷爆网络,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与讨论。

“宝马纹身男”持刀砍人不慎刀落被“反杀”,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?


在视频中,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,撞上一辆电动车,宝马车司机与骑车男子产生争执,下车一番扭打后两人分开。

随后,“宝马男”余怒未消,返回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,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,骑车男子随即持刀还击,“宝马男”节节败退后倒地……

究竟是怎么一回事?

事情发生在27日晚间,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。

视频中显示,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,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,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,尽管有女伴相劝,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。

此时,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,对骑车人拳打脚踢,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,砍向骑车人。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,但仍被砍中。看到这里估计大家都为骑车人捏了一把冷汗,照这个架势,不被砍死也得被砍伤。

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,长刀不慎落地,剧情发生了反转。 “宝马纹身男”持刀砍人不慎刀落被“反杀”,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

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,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,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,但骑车人却没有就此罢手,冲上前连砍数刀。

8月28日,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,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中。

“宝马纹身男”持刀砍人不慎刀落被“反杀”,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?

昆山市公安局警情通报

骑车男“正当防卫”还是“防卫过当”?

事件一出,立即引起吃瓜群众的关注。有网友爆料,“宝马男”一身的纹身,是昆山“有头有脸的社会人”,人送外号“昆山龙哥”,而且“战绩”不菲。

“宝马纹身男”持刀砍人不慎刀落被“反杀”,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?

对于此事,网友们是一边倒地支持骑车男子,但对于他的行为属于“正当防卫”还是“防卫过当”,产生了很大的分歧。

不少网友认为,骑车男的行为属于“正当防卫”,而且是“见义勇为,为民除害”,有人甚至称他为“白衣侠士”。

正当防卫,见义勇为应该嘉奖

  这个纹身男,死有余辜,活该!这种人就要有这样的下场,强烈支持好的大律师为被打白衣男子辩护!

 定义为热心市民打黑扫恶,被持刀黑恶势力砍伤,奋勇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夺刀砍毙涉黑人员,全民决定授予此为热心市民“打黑扫恶人民英雄”荣誉称号,以此响应国家打黑扫恶号召。

“宝马纹身男”持刀砍人不慎刀落被“反杀”,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?

 很可能是黑社会,二违反交通规则在先,三是多人欺负一人,四是自己先拿砍刀并砍人……综合这些条件,骑车男子是正当防卫。不过我国好像这方面的判罚向来奇怪,希望这次正常:一些。

也有网友认为,骑车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,属于防卫过当。

防卫过当,但“恶人”死有余辜

看视频感觉应该算防卫过当吧。恶人是该严惩。

不追杀绝对没责任,关键追杀了。

活该啊,不过法律层面上这算是防卫过当,估计是要判刑,但也能从人受惊吓控制不住情绪上下手,可能能轻点诉刑?

行为后来转化了,已超出正常防卫的范畴。可能被追刑责。

骑车男“反杀”的行为,属于正当防卫吗?

他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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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的分析: “宝马纹身男”持刀砍人不慎刀落被“反杀”,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?

孙正

“律师来了”签约律师,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部主任、政府法律部副主任,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,诉讼法学硕士,擅长刑事辩护及行政诉讼、行政复议。

在我国刑法中,正当防卫一般可以分为两类,一类是一般正当防卫,另一类特殊正当防卫,还可以称为无限防卫。


对于一般正当防卫,如果超过必要限度,则构成防卫过当,需要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,这一点大家都好理解。


而对于特殊正当防卫,即对于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,也要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判断,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生命与重大身体安全时,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,应当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。 “宝马纹身男”持刀砍人不慎刀落被“反杀”,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?

“宝马纹身男”持刀砍人不慎刀落被“反杀”,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?

因此,在暴力犯罪已经结束的情况下,不得因为防卫行为原本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而继续进行无限防卫直至不法侵害者死亡,则也会构成防卫过当,负刑事责任。


正如此次昆山宝马男砍人事件中,当宝马男从车上拿出砍刀砍向电动车主时,此时符合特殊正当防卫中“正在行凶”的情形,已经严重危及了电动车主的人身安全,电动车主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砍刀进行反击,并将不法侵害者击退,这时属于特殊正当防卫,不属于防卫过当。


但在不法侵害者已经被击退并逃跑出视频监控区域后,此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情形已经结束,电动车主继续实施的“防卫”行为导致不法侵害者死亡的结果,属于防卫过当,应负刑事责任,涉嫌故意伤害罪,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
此外,砍刀系宝马男车上所放且系管制刀具,同时视频监控还可以看到涉案宝马车已经压到非机动车道上,想从非机动车道上变道超车也是违法,可以说本案被害人具有多个过错情节,因此对于电动车主具有多个法定减轻、从轻量刑情节,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该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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